浙商银行低碳卡(金卡)

金卡 · 银联 · 未知

打开我的卡包

浙商银行低碳卡(金卡):年费见官网(原文未提及年费及免年费规则),共 3 项权益。

这张卡怎么用:详解

先说结论

资料里这张卡只列了三项活动权益:新客户的共享单车季卡、消费达标的共享单车月卡,以及公交地铁一折乘。三项都限定在活动期内,原文没有给出活动起止日期、具体消费门槛、单车品牌或可用城市。

适合的人:日常骑共享单车、坐公交地铁,并且在活动期内符合条件的持卡人。

年费是否划算:银行页面没有写年费,也没有写减免规则,无法按资料推算,不下结论。年费以账单、合同或客服热线 95527 的答复为准。

权益一览

权益 对象与条件 周期 资料里没写的
共享单车季卡 新客户,活动期内 活动期 新客户的认定口径、单车品牌、领取方式、卡的有效时长
共享单车月卡 消费达标 活动期 达标金额、统计周期、是否限定消费类型、领取方式
公交地铁一折乘 原文未写条件 活动期 适用城市和线路、每日或每月次数、支付方式、优惠上限

三项权益在银行页面里合并成一句话:“活动期内,新客户享共享单车季卡;消费达标享共享单车月卡;公交地铁一折乘活动。”页面没有拆开说明,下面的细节都只能照这句话理解。

共享单车季卡与月卡

季卡给新客户,要在活动期内。“新客户”怎么认定,比如是否要求此前没有持有该行信用卡,银行页面未写明,以银行最新公布为准。

月卡看消费是否达标。达标的金额、起算时间、是否按自然月统计,页面都没有给出。

容易踩的坑:

  • 季卡和月卡能否叠加:页面没说。新客户同时消费达标时怎么处理,要向银行确认,不要自行假设。
  • 活动期:页面没有写起止日期。到期后能否领取、已领取的卡是否继续有效,银行页面未写明,以银行最新公布为准。
  • 领取渠道:是在银行 App、微信公众号还是单车平台领取,原文没有说,不要按其他银行的做法推测。

公交地铁一折乘

原文只有“公交地铁一折乘活动”七个字,没有写城市、线路、次数和金额上限。

使用前建议确认三点:

  • 你所在的城市是否在活动范围内。
  • 是刷卡、扫码还是绑定支付渠道才能享受折扣。
  • 每天、每月是否有次数或优惠金额限制。

这些问题可以直接拨打 95527 询问。

年费

项目 资料情况
主卡年费 银行页面未写明
附属卡年费 银行页面未写明
免年费规则 原文未提及

年费、减免条件和附属卡收费都没有公开数据,这里不做估算。判断这张卡划不划算,需要先拿到实际年费和减免条件,再与自己的单车、公交地铁使用频率对照。

发卡状态与老持卡人

资料里这张卡的申请状态为“未知”,页面也没有提供申请条件和卡面说明。持有该卡的用户请以银行最新公布和合同约定为准,权益能否继续享有,可向 95527 核实。

与同银行金卡的对比

资料里同属浙商银行金卡的其他卡片如下,年费数据均缺失:

卡片 年费 资料中的主要权益
低碳卡(金卡) 未写明 共享单车季卡、共享单车月卡、公交地铁一折乘
吨吨卡(金卡) 未写明 新户送吨吨杯;月月领奶茶、咖啡券
红利卡(金卡) 未写明 微信、支付宝渠道消费返1%立减金
Visa标准金卡 未写明 资料未列出权益
∞金卡 未写明 资料未列出权益

差别在于权益的指向:低碳卡偏通勤出行,吨吨卡偏饮品,红利卡偏线上支付渠道的消费返还。各卡的年费和门槛资料里都没有,所以只能比较权益类型,无法比较成本。

用满这张卡的清单

  • 拨打 95527,确认这张卡的年费和减免规则。
  • 向银行确认活动期的起止日期,以及是否仍在有效期内。
  • 确认自己是否属于活动口径里的“新客户”。
  • 问清共享单车月卡的消费达标金额和统计周期。
  • 问清季卡、月卡的领取渠道和有效时长。
  • 问清季卡和月卡能否同时享有。
  • 确认所在城市是否在公交地铁一折乘的范围内。
  • 问清一折乘的支付方式、次数和优惠上限。
  • 把确认结果记下来,在活动期结束前完成领取和使用。

详解依据下方银行原文整理,写于 2026-10-26;银行调整后以最新公布为准。

年费

年费见官网

原文未提及年费及免年费规则

全部权益(3 项)

其他

共享单车季卡按活动期

条件:新客户,活动期内

银行原文
活动期内,新客户享共享单车季卡;消费达标享共享单车月卡;公交地铁一折乘活动
共享单车月卡按活动期

条件:消费达标

银行原文
活动期内,新客户享共享单车季卡;消费达标享共享单车月卡;公交地铁一折乘活动
公交地铁一折乘按活动期
银行原文
活动期内,新客户享共享单车季卡;消费达标享共享单车月卡;公交地铁一折乘活动

其他说明

页面仅列出活动期内的权益信息,未提供活动起止日期、年费、申请条件及卡面等详细权益说明。

来源:浙商银行官网该卡介绍页,核实于 2026-10-26。银行会不定期调整,以官网最新公布为准。